【制度】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规定
导读我法律对涉外结婚的是如何规定的?请看下文找法网婚姻法编辑的介绍。
我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华人民和公民和外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所在地法律。
我在不同籍的当事人包括无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公民同外人在境内结婚的,适用法。公民同外人在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家地区的法律。在不同籍的当事人包括无籍人离婚问题上,我采用的是法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所在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公民为一方外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法受理的,适用法。由其他家地区的法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家地区的法律。
1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我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华人民和公民和外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由此可见,我对于不同籍的当事人之间的结婚问题,采用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缔结地所在家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具体说,公民同外人包括无籍人在我境内结婚的,适用我法律的规定;在我境外结婚的,适用当地家地区法律的规定。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当地家地区确认有效,我法律亦认其为有效。当然这种承认是以不违背我民法通则的社会公利益保留条款为前提的这是适用外法和际惯例的基本要求。
2涉外结婚的条件
1公民同外人在境内结婚。
公民与外人要求在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不违背我婚姻法关于结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的前提下,根据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应适用法律。在不违背我法律的前提下,对外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可适当考虑其本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免该项婚姻被其本认为无效。
2对结婚主体的限制
根据公民同外人办理的几项规定 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公民不准同外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 。其范围是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人结婚。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家安全机关的干警。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是指家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和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人结婚 , 是为了维护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人结婚。
3外人与外人包括定居在我的外侨民在境内结婚。
双方都是临时华的外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人,另一方是临时华的外人,要求在我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我有关法律规定的,双方可到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我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本法律有关在外办理结婚登记的有效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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